去年下半年,有网友爆料西安一家名为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存在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混淆医疗用语等诸多问题,记者随即介入调查。
“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贴金”,资质荣誉涉嫌造假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及100%控股股东杨新意,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金0元。2023年2月1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50万元。
“亿视康”官网宣称,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始创于2009年,十多年来专注、专心、专业致力于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事业,是行业内少之又少的集研发、生产、加盟、运营为一体的眼视光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创始人及总经理杨新意,国家高级验光师、国家一级视光师、高级视光诊疗师、中国视力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
记者调查发现,“亿视康”官网中所宣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记者通过“高企认定工作网”查询并未找寻到相关信息。记者为此致电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工作人员回复称,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高新技术企业,也无申报信息,仅仅是小微企业。
除了“碰瓷”高新技术企业外,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多项“荣誉资质”涉嫌造假。
据调查,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曾获“中国著名品牌”、“国家合格评定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诚信企业”、“中国3.15诚信企业”等“荣誉”,而创始人杨新意本人则获“中国视力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称号。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这些“荣誉”的颁发单位“企业品牌质量监督资质评价管理协会”、“中国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等机构在大陆既无工商注册信息且在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无法查询,属于“山寨”机构,根本没有任何含金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近年来在全国已经发展700余家加盟店,业务范围覆盖华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各地。
然而记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中发现,“亿视康”公司加盟分布区域仅河北省(1)、商丘市(1)、陕西省(1),其绝大部分加盟店并未进行备案登记。
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了解到,商家跨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主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公然宣称近视产品可“降度”,“糖果”竟被宣传可保护视力
记者在对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的“亿视康”加盟店调查走访中发现,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签约控度、无效退款”为营销噱头,将产品称为“不涨度数的眼镜”,甚至宣称可“降度”。
2021年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称,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除了眼镜产品之外,亿视康叶黄素脂软糖还宣称对儿童视力具有“五大”好处。(1)保护视网膜 (2)保护眼睛 (3)保护视力 (4)保护黄斑 (5)缓解视疲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曾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2019年6月18日、2022年5月16日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分别被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0.5万元、4万元。
但即便被处罚,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活动仍在继续上演。
深州市“亿视康”视力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上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77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2022年4月28日,河北省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州市亿视康视力中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州市亿视康视力中心发布眼镜广告,广告中含有“一副不长度数的眼镜,提高专注力,增强记忆力,让近视就此止步,保证效果”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万元。
学生配镜应该到眼镜店还是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曾骏文主任医师介绍称:“儿童配镜最好是去医院的眼科,因为儿童需要做散瞳验光检查,这样才是准确的度数”。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眼病科闫志鹏副主任医师则指出“医学验光和商店验光有本质的区别,眼镜店验光没有医疗资质只能进行常规验光。目的只是让屈光不正患者清楚的看到物体,检查方法和验光设备相对简单。医院验光师医学验光,过程相对复杂,对验光师和验光设备要求较高”。
3月27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金辉环球中心G座五层的陕西亿视康视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访。前台工作人员留下采访提纲,称负责人都不在,也没有联系电话。截止记者发稿前,亿视康方面未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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